课程内容: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和认证培训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六十一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更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加强对现有和新入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国家劳动部实行物业管理职业认证考试制度,持证上岗。为适应物业管理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需求,宜昌市枫华职校特举办物业管理师培训班,并办理职业资格申报事宜。二、 招生对象:所有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凡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或相关工作的人员)的职业人员。 三、申报条件:1、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房地产类、城管城规类、建筑类、社区类、工程管理类、工商管理类)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2、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3、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6年以上。 四、课程设置: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房屋维护与管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房屋构造与识图、房屋修缮预算、综合经营服务、法律法规等。 五、培训办法:10~14个工作日,平时自学与双休日集中面授相结合。 六、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统一培训教材。 七、费用:物业管理员(四级)1080元/人 ,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1480元/人,物业管理师(二级)1980元/人(均含教材费、申报费、鉴定费等)。八、考试及证书:学完全课程可获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参加劳动保障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评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上岗、执业证书,是该职业资格凭证,全国通用。 九、报名办法:持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一寸、二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登记照片各4张,直接来本校申报。 十一、报名地点:宜昌市西陵一路东门新世纪广场A座。(枫华职校)